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排洪南路停车场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澄清函
各投标人: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投标人所提交的对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排洪南路停车场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兰轨交招咨2〔2019〕2号)招标文件中需要澄清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并作为本澄清函的附件(后附)发给你们。本澄清函及其附件,是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函及附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函及附件为准。
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 10月25日
兰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排洪南路停车场
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
1、第四章“质量检测工作量表”中,如果潜在投标人个别特殊参数不满足时,请问是否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检测能力的单位完成?
答: 第四章“质量检测工作量表”中,除第13项“电线电缆”允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完成外,其他项均不允许委托其他单位完成。
2、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说明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请问有无固定格式?
答:无固定格式,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