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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人防工程监理项目 第五次澄清函
发布时间:2019-09-29 10:29:53

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人防工程监理项目

第五次澄清函

 

各投标人: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投标人所提交的对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人防工程监理项目第五次(兰轨交招监2[2019]1号)招标文件中需要澄清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并作为本澄清函的附件(后附)发给你们。本澄清函及其附件,是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函及附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函及附件为准。

 

 

 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9929

附件:

    1、《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人防工程监理项目第五次招标》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备注:(2)自2016 年7 月1 日起,投标人必须提供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无二维码的旧版资质证书无效。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无法提供原件的,投标人须提供有二维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现修改为: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无法提供原件的,投标人须提供有二维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七、企业的原件递交要求:(2)自2016 年7 月1 日起,投标人必须提供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无二维码的旧版资质证书无效。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无法提供原件的,投标人须提供有二维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现修改为: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无法提供原件的,投标人须提供有二维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