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人防工程监理项目
第五次澄清函
各投标人: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投标人所提交的对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人防工程监理项目第五次(兰轨交招监2[2019]1号)招标文件中需要澄清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并作为本澄清函的附件(后附)发给你们。本澄清函及其附件,是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函及附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函及附件为准。
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9日
附件:
1、《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人防工程监理项目第五次招标》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备注:(2)自2016 年7 月1 日起,投标人必须提供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无二维码的旧版资质证书无效。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无法提供原件的,投标人须提供有二维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现修改为: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无法提供原件的,投标人须提供有二维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七、企业的原件递交要求:(2)自2016 年7 月1 日起,投标人必须提供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无二维码的旧版资质证书无效。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无法提供原件的,投标人须提供有二维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现修改为: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无法提供原件的,投标人须提供有二维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