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轨道廉政平台网上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

涉及兰州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员工廉洁、招投标管理、人员招聘及资产损失浪费等方面的纪检监察信访投诉件。

二、检举、控告人的义务

1、检举、控告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2、检举、控告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注意事项

1、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举报: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55号
邮政编码:730030
举报电话:0931-4631332

2、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3、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举报内容”一栏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标有“*”的为必填项目。

4. 凡诬告、陷害者,将追究其纪律、法律责任。

5. 凡利用举报投诉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谩骂、发泄私愤等,将不予受理。

6. 对超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投诉受理范围的举报投诉内容,将不予受理,请到相关部门举报。

7. 举报投诉将按有关程序办理,因保密需要不设网上举报投诉查询,如需查询请带身份证和举报投诉内兰州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纪委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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