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教育丨“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区别
发布时间: 2025-03-27 来源:党群综合部


中央八项规定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于2012年12月4日审议通过的《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等8个方面。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在“中央八项规定”基础上,强调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和奢靡之风、廉洁从政、工作作风务实等,要求党员、干部深入贯彻,推动党的作风持续向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主要包括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方面的违纪行为。


“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两个密切相关但内涵和适用范围不同的概念。


一、适用主体不同


中央八项规定:是中央政治局为规范自身作风建设制定的具体要求,核心适用对象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以及公职人员。以上率下,通过政治局成员率先垂范带动全党作风转变。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面向全体党员干部,是全党必须遵循的纪律要求。其内涵不仅包括八项规定的具体内容,还延伸至反对“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广泛实践。


二、内容范畴不同

中央八项规定:明确列举了8项具体措施,包括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规范出访、厉行节约等,直接针对中央政治局成员的工作作风问题。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八项规定的深化和扩展,涵盖反对奢侈浪费、廉洁从政、务实作风等原则,并衍生出针对全党的细化制度(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其核心是反对“四风”,包括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4大类表现和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6大类14种具体问题(如违规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



三、制度定位不同

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具体的党内法规,是中央政治局自我约束的刚性规范,具有明确的文本依据(如《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种指导性、动态性的纪律要求,体现为全党对八项规定原则的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实施细则(如公务接待标准、差旅报销规范等)均属于其范畴。


四、处理依据不同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适用于中央政治局成员,但其精神通过《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扩展至全体公职人员,形成系统性制度约束,处理依据为《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等专门规定。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针对普通党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具体条款定性处理。例如,违规收送礼金可能对应《条例》中“违反廉洁纪律”的相关规定。

简言之,中央八项规定是中央政治局的“行为准则”,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全党的“纪律标尺”。前者是具体的制度文本,后者是动态的实践要求;前者是起点,后者是深化和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