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东方红广场~雁北路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的有关规定,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现将兰州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果及验收资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自公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进行反映,反映情况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公示资料:见附件
联系人:薛工(18693151185)
电话:0931-862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