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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地铁一项国家级试点通过验收
发布时间:2021-09-28 16:28:21

9月18日,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召开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试点验收会,组织专家对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试点项目进行评价验收。国家档案局经科司企业处处长蔡盈芳,江苏省档案馆副馆长赵深,市档案馆副馆长闾英姿,轨道公司总经理陶伟、副总经理胡今强等出席验收会。

2018年,经江苏省委办公厅推荐,轨道公司向国家档案局申报了《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工程与质量管理融合平台形成的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试点》试点项目,经国家档案局评审批准,成为江苏省第二批国家级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唯一试点单位。

试点项目以完善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标准规范为目标,通过技术手段,确保电子档案在全生命周期中,均符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要求。在项目建设中,江苏省档案馆多次来常调研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现场指导。2021年6月,项目完成联调联试工作,上线运行。

验收采用网络视频会议形式,专家组听取了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试点工作的介绍,观看了业务系统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演示,审阅了试点工作形成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并就关键性因素进行了质询。专家组一致认为,试点实现了文件形成全过程信息记录,提升了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水平,基本达到预期目的,同意通过验收。

赵深对试点通过验收表示祝贺,勉励常州地铁档案工作以此为起点,再出发,再深入,将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研究和应用向纵深推进,开创企业档案信息化建设新局面。

本次试点项目使企业档案数字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数据管理手段更加丰富,档案利用渠道更加多样,信息传递速度更加迅捷,企业运营进一步得到档案大数据的支撑,综合竞争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同时,使档案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得更为紧密,为企业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模式探索实践提供了可供参考的行业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