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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第10检查组调研检查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有关工作
发布时间:2021-08-10 1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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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至10日,国家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第10检查组调研检查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有关工作。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杨惠林、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二级调研员佟艳霞、市政府副市长武和谦、市政府副秘书长俞周元、市交通委主任宋锦荣、市轨道公司董事长冯世川陪同调研检查。

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第10检查组调研检查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有关工作

检查期间,国家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第10检查组听取了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汇报,查阅了国家部委有关规章制度、通知通报的贯彻落实情况,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对郑州地铁事件教训汲取情况,2020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调研交流问题整改情况的书面资料。分别前往轨道交通1号线东岗车辆基地,轨道交通1号线控制中心以及1号线正线实地踏勘有关运营安全工作开展情况。随后,国家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第10检查组就有关情况向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轨道公司进行总结反馈,并提出三点意见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明确各项职责,确保行业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二是要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厘清安全生产责任链条。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监管体制,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建立完善常态化的监管制度,强化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尽快实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规、政策的一致性;市轨道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运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要强化危机意识,以如履薄冰的态度对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事故“设想”,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体制,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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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束后,省交通厅二级巡视员杨惠林、兰州市副市长武和谦均表示,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切实加大力度,强化整改措施,把问题整改到位,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解决好其他影响轨道交通1号线运营安全的问题,确保兰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平稳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