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WL2020ZZ206
受兰州西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现将兰州西站综合交通枢纽北广场西区负一层地下商业公开租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 | 地址 | 租赁 面积 | 租金挂牌价 | 交易 保证金 | 租赁 年限 | 用途 | 基本情况 |
兰州西站综合交通枢纽北广场西区负一层 | 位于兰州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99号兰州西站综合交通枢纽北广场西区 | 3705平方米 | 年租金 244.53万元 单价55元/㎡?月 本项目按单价实施挂牌竞价 | 62万元 (租赁合同签订后交易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 | 10年 | 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地下建筑商业经营业态(此出租区域不具备餐饮业态条件) | 目前空置,未装修,以租赁标的现状租赁。租金每3年上浮6%。首年租金以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挂牌成交价为准,租金交纳方式为按半年(6个月)提前支付。经营(装修)准备期为6个月。起租日自经营(装修)准备期满之日起计。 |
二、承租资格和条件
1.意向承租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其中企业法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个体工商户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人在所辖区域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诚信度,具有良好商誉、能够良好履行纳税义务、职工社会保险等社会责任。自2019年至今无不良诚信记录,意向承租人须自行承诺依法纳税,合法经营,无拖欠费用等行为,未因此被诉讼仲裁。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承租人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四、租赁条件及要求
详见公告附件《兰州西站综合交通枢纽北广场西区负一层地下商业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五、租赁须知
1.公告期:2020年12月11日至2020 年12月24日止(共10个工作日)。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20年12月24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人应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通知书》并支付首期租金,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并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同步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否则,均视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出租人有权重新挂牌租赁,若重新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时,该承租人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4. 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5. 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 租赁标的以现状租赁,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租人及有关部门咨询。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签订租赁合同并同步办理房屋交付,在《房屋交付确认书》上签字确认。承租人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7. 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等文件。
六、意向承租人提供的报名资料
1.意向承租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不能办理的须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人需提供2017年1月1日至年度经营相关缴纳税证明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3.意向承租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4.意向承租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
5.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经理18919916979 邓经理 13919257020
联系电话:0931-8483288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20年12月11日